訓練主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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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游離輻射防護法」第三十一條規定,
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,應受主管機
關指定之訓練,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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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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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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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(X光機)
操作執照之醫師、獸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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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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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各設施機構需使用放射性物質或
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(X光機)之輻射工作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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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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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輻射應用與輻射防護有興趣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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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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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(18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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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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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參酌下列科目規劃:
1.輻射基礎課程、2.輻射度量及劑量、3.輻射生物效應
4.輻射防護課程、5.原子能相關法規
6.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、7.主管機關提供之相關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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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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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5400元(含教材、午餐),團體報名另有優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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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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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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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:(02)2225-57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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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 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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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:(04)2229-18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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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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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t00021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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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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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訓練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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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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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能量輻射防護偵測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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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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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能安全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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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如是「牙科助理」不具醫師、牙醫師及醫事放射師(士)資格
者,請依中央衛生法規規定,不得操作醫X光機執行醫療診
斷作業,以免發生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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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地點:
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100號3樓
(近高雄火車站、捷運站、客運總站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