練主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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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游離輻射防護法」第三十一條規定,
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,應受主管機
關指定之訓練,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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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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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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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(X光機)
操作執照之醫師、獸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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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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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各設施機構需使用放射性物質或
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(X光機)之輻射工作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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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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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輻射應用與輻射防護有興趣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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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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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(18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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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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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參酌下列科目規劃:
1.輻射基礎課程、2.輻射度量及劑量、3.輻射生物效應
4.輻射防護課程、5.原子能相關法規
6.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、7.主管機關提供之相關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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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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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5400元(含教材、午餐),團體報名另有優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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